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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信息学院公用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11-23  来源:   点击量:

晋中信息学院公用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

为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对公用机房的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计算机等设备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和投资效益,确保机房安全、可靠地运行,更好地为教学服务;调动公用机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机房设备管理

第一条 机房设备由机房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并由学校设立设备账目。

第二条 机房管理员要管理好机房的各类设备,一旦丢失,要立即报告,并及时调查原因,追查责任,并酌情予以赔偿。

第三条 机房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如确属特殊需要,须提请实训中心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由机房管理员办理外借手续。否则,财产设备一旦损坏或遗失,由机房管理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章机房管理员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 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对技术要精益求精,必须保障机房计算机及其所有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故障。

第五条 保持机房的环境清洁、整齐,创造一个良好的上机环境。

第六条 做好机房安全防范工作及防火、防盗工作。

第七条 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接受校外人员上机和擅自承接、举办各类计算机培训班,开展赢利活动。

第八条 不得向学生提供游戏盘以及在服务器中安装游戏软件传递给学生。

第九条 应定期检查并及时删除计算机中储存的游戏软件及不健康等内容。

第十条 热爱本职工作,掌握必备的计算机知识,懂得计算机的一般操作,为指导教师提供服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清场后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关好有关设备,保证正常需要。

第十二条 上机期间,机房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到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让勤工俭学的学生或亲朋好友顶班、代班。

第十三条 在未接到学校有关部门通知前,有权拒绝参观、采访者进入机房,以维持学校教学科研正常秩序。

第三章指导教师职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 承接上机任务的教师在排课时必须预约上机时间、注明需要的软硬件平台,如属非常用软件,应单独与机房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上机所需软件,应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与实训中心联系,进行安装及试运行工作,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正常教学,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或者后续需要增加软件,则需要填写软件安装申请表,经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在四周内安装完成。

第十六条 学生整班上机时必须在场进行指导,指导上机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机房从事其他工作,不得脱离对学生的指导和监管。

第十七条 遇有突发问题,应及时与机房管理员联系,并服从机房管理员的安排。

第十八条 必须对上机人员玩电子游戏或浏览非法网站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

第十九条 监督学生不得携带危险品或者食物进入机房上机,如有发现立即阻止进入或者请离机房,并且联系机房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监督学生在上机时的操作规范,不准破坏性操作,不准乱设口令和修改机内配置参数,不准删除系统文件,不准修改机房操作系统、恶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安装游戏软件等与教学无关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讲台教师机仅供教师授课、演示使用,除授课所需的软件、课件外,不得安装、使用、浏览与教学无关的软件、网站,诸如购物网站、电影网站、聊天工具等,一经发现实训中心会通报给各二级学院及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 应结合教学需要,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适时安排学生上机。

第二十三条 如不能按照已排定课表使用机房,如调停课、更换机房等,需填写调停课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协助机房管理员排除非预见性故障,避免上机中断和发生混乱。

第二十五条 认真填写机房使用日志,做好学生的上机记录。

第二十六条 机房钥匙必须由指导老师在开课前亲自领取,并且填写钥匙领取记录单,在下课后交回领取处。

第四章上机人员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必须服从机房管理员和指导教师的安排,爱护机房计算机及所有设备,不准私自打开机箱和拔插各种连线, 严禁乱动电闸。

第二十八条 未经允许,上机人员不准私自携带光盘和移动存储设备等进入机房,严防计算机病毒进入机房。如确需使用,必须事先交由指导老师检查通过后,方可操作。

第二十九条 上机者必须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准破坏性操作,不准乱设口令和修改机内配置参数,不准删除系统文件,不准修改机房操作系统、恶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安装游戏软件等与教学无关的行为。

第三十条 保持机房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和打闹。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机房内抽烟、吃喝及乱扔废弃杂物。

第三十二条 严禁浏览不健康及非法网站,严禁玩电子游戏。

第三十三条严禁传播、下载不健康或非法内容。

第三十四条 严禁从事干扰、破坏他人上机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整班上机时,需有指导教师的指导,无指导教师不得进入机房,上机期间,禁止进行与上机课程无关的操作。

第三十六条 按教学计划及上机课表,准时上机。

第三十七条 遇有突发问题时,应及时与机房管理员和指导教师联系,互相配合排除故障。

第五章非教学任务机房使用规定

第三十八条 非教学任务或未在开学排课计划内使用机房的情况(如校内培训、学生选课、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培训等),不得对正常教学任务产生干扰。

第三十九条 使用机房需填写计算机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经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条 不需要安装软件的机房,提前一周提出申请。需要安装软件的机房,提前四周提出申请,填写软件安装申请表,经实训中心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机房使用方派出专人配合机房管理员安装软件。

第四十一条 机房使用方需严格遵守机房相关的管理制度,出现问题(如软硬件丢失、损坏等)由机房使用方负责赔偿或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