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师生从事教学、科研
等活动的各类实验场所。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良好、安全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应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单位)三级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人,直接领导和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验室安全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由党办/校办、实验实训中心、教务处、学生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后勤处、保卫处、网络和信息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二级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中心,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牵头管理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
第六条 实验实训中心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的传达与落实工作。
2.实验室安全培训与准入。
3.实验室技术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与整改。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实验室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6.保卫处、后勤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对各二级教学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奖励处罚等职能。
第七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实行二级学院(教学单位)负责制,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要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负责落实各实验室相关责任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2.依据学校规定,负责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实施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4.组织实施本单位科研项目和实验教学项目等的安全风险评估。
5.组织实施本单位实验室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6.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以及环保等相关工作,保证各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下属实验室的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应设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协助负责人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和完善本实验室安全内控制度(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安全信息警示、实验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实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值日等制度),完善本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
2.做好本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准入工作。
3.做好本实验室科研项目和实验教学项目等事项的安全风险评估。
4.建立并详细记录本实验室内的危险物品管理台帐,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实验用生物、放射性物质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5.开展本实验室安全自查,并积极配合学校及所在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宣传
第九条 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和人员准入制度。学校组织实施各种形式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单位要不断加强实验室安全的宣传工作,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系统宣传学习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教职工继续教育内容,不断提升教职工的安全保护和应变处置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利用信息技术与现代教学手段,对新进校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进行通识性和专业性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应面向师生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必要的安全急救和逃生演练;依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进行日常管理,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所有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须经过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实验室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学习工作。非本校人员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须提前经所在单位审核备案。
第四章 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应有计划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受检单位或实验室要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对于上级部门开展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须主动配合、积极备检。
第十三条 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实验工作,向所在单位、学校实训中心和保卫处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所属单位应立即启动应
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追责处理。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包括根据国家各有关部门最新文件界定的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精神麻醉药品等管制类化学品和一般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信息化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从采购、配送、存储、使用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机制。
2.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要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特别是管制类化学品的管理。
3.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实验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学院院长审核,报请学院领导批准后实施。(详见附件1)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应遵循以下要求:
本流程所指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学校范围内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在使用和废弃等过程中所造成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伤等事故。(详见附件2)
第十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及实验室要加强对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仪器设备、元器件和材料质量安全可靠,并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维护保养和检修应做好记录。对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要尤其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按期检查,确保安全;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且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
2.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及实验室要加强对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安全培训,确保其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一些特殊仪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3.各实验室要充分考虑自制、自研设备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确保设备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 实验室电线和接插件应满足电气设备的功率要求,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2.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 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不得 串接插线板,不得用接线板给大功率用电仪器供电。
3.大型仪器、空调、计算机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不得在无人值守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
4.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原因造成的 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实验室设施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需有针对性地配置适用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防火毯、砂桶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 同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2.实验室应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二十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各实验室需在门口按要求张贴安全信息牌,便于督查、应急联系和救援。
2.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合理布局仪器设备,合理放置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实验室钥匙由专人负责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各二级教学单位或实验室所在大楼必须保留一套所有实验室房间的备用钥匙或门禁通卡,由实验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4.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饮食,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5.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性质,学校、各二级教学单位、实验室应按需为实验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必要时特殊岗位人员须定期体检,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6.实验人员在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 经费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年度预算中要安排实验室安全工作常规经费及专项经费预算,用于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配备、危废物品处置处理、安全培训和安全演练活动、学校实验室基础安全设施改造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由于违反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酿成事故,学校将视事故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的有关条例,依规追究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一贯遵纪守法,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文明操作实验中有显著成绩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避免或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或国家财产损失者;事故发生时,奋力抢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突出贡献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训中心(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危险品及剧毒药品日常管理制度
附件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附件3:实验室管理及使用安全责任书
附件4:实验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附件5: 金工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1
危险品及剧毒药品日常管理制度
一、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账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账物、账账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剧毒药品要作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四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账册”。
4.任课老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实验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之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二、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一)、规定下列药品为危险药品
1.活泼金属:钠、钾、钙
2.过氧化物:Na 2 O 2、Ba 2 O 2、H 2 O 2
3.发烟酸类:发烟硫酸、发烟硝酸
4.酸类:浓硝酸、冰醋酸
5.氯酸盐:氯酸钾、氯酸钠
6.硝酸类:硝酸铅、硝酸铵
7.氧化物类:三氧化铬、三氧化硫
8.有机物类:乙醚、丙酮、三氯甲烷、二硫化碳、苯、甲苯、二苯、汽油
9.其它物类:黄磷、电石、硫化钠、硫化锑
(二)、规定下列药品为剧毒药品:
1.氰的化合物:KCN、NaCN、 K 3(Fe(CN)6、K 4〔Fe(CN)6〕
2.汞盐HgCl 2、HgNO3、Hg(N O 3)2
3.砷的化台物As2O3、Na 3AsO 3、Na 3AsO 4
4.铅盐Pb(N O3)2、PbAc 2、Pb 3(AsO 4)2
5.锑盐SbCl3
6.铋盐BiCl3、Bi(N O 3)3
7.氟化物NaF
8.黄磷
9.有机物:硝基苯、苯胺、甲醇、蚁酸、石炭酸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第一章 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实验设备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后勤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保卫处及事发单位负责人组成。实验实训中心为日常工作机构。
工作组职责: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全院师生进行实验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收集事故信息、研究解决对策:现场指挥协调事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医务人员开展工作、迅速将事故解决在初始阶段: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应急保障、奖惩的初步意见。
工作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预防预警
工程实训中心加强对全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提高信息接收、处置、统计分析的能力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履行监管责任,及时排查、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对可能直接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并通报各单位。
第三章 先期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和工作组组长报告,并及时通知医务人员,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如已引起火灾、爆炸及人员伤害,同时拨打119、 120。
第四章 处置措施
工作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事故处理工作,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情况,并根据情况请求政府支援,后勤保卫处负责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辐射、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1.由事发单位、实验实训中心确定泄漏源的位置和周围环境,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如果泄漏物属易燃易爆,事故中心区严禁火种并切断电源。如果泄漏物有毒、应采取防护措施。
2.请求政府专业人员对泄漏源进行控制和处理。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
1.启动学院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事发单位、实验实训中心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确定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2.后勤保卫处划定警戒区域、如条件允许可组织灭火;如条件不允许,请求政府专业人员和消防人员切断火势蔓延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容器和可燃物等,控制燃烧范围,采取相应措施灭火。
(三)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
1.由事发单位、实验实训中心迅速查找中毒源,确定中毒物的种类和性质,医务人员必须及刚达到现场,进行前期救治。
2.若为危险化学品沾染皮肤中毒,应迅速脱去中毒人员受污染的衣物、用清水或解毒液(根据毒物性质选择中和解毒的溶液)冲洗,应注意头发,手足、指甲及皮肤皱褶处彻底冲洗。
3.若为危险化学品吸入中毒,应迅速帮助中毒人员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与向转移至空气新鲜处,解开中毒人员衣领,放松裤带,使其保持呼吸道畅通,并要注意保暖。
4.若为口服危险化学品中毒,中毒物为非腐蚀性物质时,可用催吐方法使其将毒物吐出,误服强碱、强酸等腐蚀性强的物品时,可服牛奶、蛋清、豆浆、淀粉糊等,切忌洗胃,也不能服碳酸氢纳,以防胃胀气引起穿孔。
5.现场如发现中毒人员发生心跳、呼吸骤停,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压术,使其维持呼吸、循环功能。
6.在现场进行急救的同时,立即将中毒和窒息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护送者应向医院提供中毒的原因、化学品的名称;如化学物质不明,则要带该物料或呕吐物的样品,以供医院检测。
(四)危险化学品灼伤事故
1.确定造成灼伤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性质。
2.强酸腐蚀,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钠或碳酸氢钠溶液冲洗。
3.浓碱腐蚀,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醋酸溶液或硼酸溶液冲洗。
4.在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将灼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附件3
实验室管理及使用安全责任书
学院: 实验室: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心,克服麻痹思想,时刻提高警惕,对参加实验的学生积极进行安全教育。
2.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3.对自己分管的实验室、准备室、仪器室等严格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触电、防污染、防中毒、防传染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4.坚持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教导处。
5.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协助实验教师维持实验教学秩序,不私自转让、出借危险化学品,防止学生将实验药品带出实验室。
6.实验室中暂时不用的物品及时归橱上锁,长期不用的物品及时退库,标签不清的物品瓶要及时更换标签。不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打闹。
7.确保实验“三废”达标排放,自己处理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实验“三废”,要分开容器、妥善保存。积极学习、研究实验室“三废”物质的科学处理方法。
8.节、假日前,对自己分管的实验室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妥善放置实验室各种危险物品。对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化学品,要经常检查,及时通风。
9.剧毒化学品管理要坚持“双人管理、双人领、双人用、双锁、双帐”;按规定程序申请、采购,并做好出入库记录和使用记录。
10.对自己分管的危险化学品要建立账本、定期检查盘点,破损容器和不清楚的标签及时更换,保证帐实相符,出入库均要有记录、有经办人签字、手续齐全。
11.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要穿工作服,特殊环境下戴工作帽、手套、防毒面具等,加强劳动保护。
使用教师 (签字):
院长 (签字):
学院
年 月 日
附件4
实验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对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学生及其他人员加强用电安全教育。
2.实验室应在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悬挂“有电危险”等警示牌予以提醒。
3.值班人员开启总电源、UPS电源及其它强电设备时必须由两人到岗并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4.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箱等装置及配套使用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保持完好状态,并定期检修,以确保安全,决不“带病”工作。
5.实验室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刀闸下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指示牌,严禁带电检修设备。如确实有必要带电操作,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经确认,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电源。
6.实验室内如发生电气设备或电路失火等意外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干砂、干土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扑灭。在未切断电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7.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对伤者及时进行救治。
8.严禁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具。
9.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手来测试接线端或裸导体是否带电。如需了解线路是否有电,应使用完好的验电设备。
10.拆开或断裂暴露在外部的带电接头,必须及时用绝缘物包好并悬挂到人身不会触到处,以防触电。
11.实验室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批准后实施。
12.严禁用湿手触及电气设备或断路器。
附件5
金工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凡不符合安全要求,所有人员有权向领导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
三、入实验室实习、培训、临时参加课程及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
四、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1.超过100毫米的长发,必须戴帽入内;
2.旋转设备,严禁戴手套操作;
3.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和清洁;
5.不准带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车间;
6.不准穿高跟鞋、胶鞋、拖鞋、赤膊、敞衣、穿裙子、戴头巾、围巾工作;
7.上课前不准饮酒。
五、上课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
1.不准随意走动、跨越工种、打闹、睡觉和做与本工种无关的事;
2.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
3.不准用手拉、嘴吹铁屑。
六、文明实习,保持实验室、通道、环境等整齐清洁和通道畅通无阻。
七、课程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清理场地、余料清理到指定位置,工具、量具等及时入柜放齐,设备清洁、加油保养。
八、操作人员在熟悉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后,在老师的指导下方可操作使用,未经许可的设备不准动用。
九、各种消防器材、设施、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不准随便移动和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他物品。